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十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和统计分析工作。

  要在完善分类分级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及时、全面、准确地统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并将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突发公共事件的统计信息实行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制度。同时,要研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统计系统快速应急机制,及时调查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对国民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生活的影响,并预测发展趋势。

  十二、加大应急管理的资金投入力度。

  根据《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在公共安全工作以及预防与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由政府负担的经费,并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健全应急资金拨付制度。要积极探索和建立多渠道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企业和社会相结合的应急保障资金投入机制,有效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交通、通信、物资储备等方面的资金需求。要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的长效投入机制,增强高危行业、企业的安全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

  十三、加强各类应急资源管理。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在对现有各类应急资源普查和有效整合的基础上,统筹规划应急处置所需物料、装备、通信器材、生活用品等物资和紧急避难场所,以及运输能力、通信能力、生产能力和有关技术、信息的储备。加强对储备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要建立重要物资监测网络及应用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需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在应急物资生产和储备方面的作用,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十四、加强应急管理培训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应急管理培训规划和培训大纲,明确培训内容、标准和方式,充分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做好应急管理培训工作。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要将应急管理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分期分批、分级分类地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工作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全面提高应急指挥和处置能力。要加大科普宣教工作力度,针对目前广大人民群众防灾意识不强、自救和互救能力弱的特点,制定宣教计划,通过编制印发科普读本、各类预案简本和其他影像资料等多种形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工作,营造人人关心公共安全、人人学习应急知识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推进应急知识和应急管理工作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全面提高群众的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新闻单位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防与处置、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并支持社会各界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工作。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组织开展应急知识教育,保证相关领导和从业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措施和操作程序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强化培训考核,对未按要求开展安全培训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不到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员和职工一律不准上岗。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