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切实加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和预警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工作制度和预警体系,增强应急工作的主动性和超前性。要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2号)精神,明确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报告程序、报告时限等,确保按规定及时、准确报告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现象的发生。要积极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工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项目,明确责任主体。特别要关注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要害部位,定期收集、报送、研判、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发现和掌握苗头性问题,如有重要情况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尽可能避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要建立预警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息、电话、宣传车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六、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建立充分发挥公安消防、特警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的骨干作用,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各负其责、互为补充,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共同参与的应急救援体系的要求,加强各类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研究制订动员和鼓励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办法,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招募、组织和培训。大中型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
要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与预案演练工作结合起来,制定演练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重点演练内容,定期开展演练。今年各市州原则上要安排一次总体应急预案演练,省级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都要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已经开展了演练的市州和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与相关市州和部门的协调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演练,增强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应用的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使各项预案切实可用、行之有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开展演练情况要及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七、突出做好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