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健全预案体系。
按照建立预案动态修订机制的要求,对《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和各专项预案进行修订。《省政府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在格式、内容、标准等方面均参照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执行,同时,注重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防止庞杂繁琐、冗长空泛、脱离实际。总体预案修订后,省政府办公厅将下发关于修订市州总体预案和省级专项预案的指导意见,并争取年内完成修订和制定工作,形成比较完善的省、市州级预案体系。
三、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
依据《“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各有关部门分别编制专项应急规划,省发改委汇总提出《“十一五”期间甘肃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力争今年7月底前完成。规划要体现优化、整合各类资源的原则,统一规划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项目和基础设施,科学指导各项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着手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抓紧组织实施。
四、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普查和监控工作。
做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普查和监控工作,是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基础。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全面掌握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和领域各类风险隐患情况,建立风险隐患的排查、登记、分级分类管理和整改制度,层层落实排查责任,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对可能引发突发公共事件的风险隐患,要组织力量限期整治。特别是对位于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的高危企业,不符合安全布局要求、达不到安全防护距离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搬迁等措施消除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排查调处,认真做好预警报告和快速处置工作。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今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类风险隐患普查工作,并将特大、重大风险隐患汇总后报送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便建立全省特大、重大风险隐患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