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应急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甘政发〔2007〕25号 2007年4月20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省属各企事业单位:
加强应急管理,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各级政府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的重要体现。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部署,我省积极开展了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目前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主要是预案编制工作进展不平衡,部分预案还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机构和队伍不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平台建设滞后;面向全社会的预防、避险、减灾等方面的宣传教育还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不强、自救互救能力弱;投入不足,应急救援工作缺乏经费保障等。为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能力和水平,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
《国家总体应急预案》)和《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
为了进一步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办公厅设立了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省政府总值班室)。各市州要根据有关要求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结合实际,尽快健全和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应急管理的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及其职责,使应急管理工作有人管、有人干,具备必要的工作条件。各部门、各单位也要确定相应的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进一步强化职责,做好应对相关领域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
各市州、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各级各类应急管理机构的协调联动,积极推进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及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制定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规程,研究建立保险、社会捐赠等方面参与、支持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