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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的意见


  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审计与监管。市州、县市区监督委员会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定期对新农合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交检查报告。要把新农合报销情况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实行逐级公示制度,主动听取参合农民的合理建议,探索农民参与监督和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要将监督检查和基金专项审计作为建立新农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新农合基金使用的专项审计。对检查和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

  七、做好新农合制度与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要针对农村特困人口收入水平低、就医困难的实际,将新农合制度与农村大病医疗救助制度有机结合起来,修订完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通过资助缴费、分类补偿、特殊救助等方式,使特困农民能够享有新农合和医疗救助两项补助。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医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主导作用,广泛动员红十字会、基金会、慈善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大资金总量,扩大救助面,提高救助水平,努力解决好农村特困人口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

  八、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级政府要按照新农合制度建设和县、乡(镇)人事机构改革的相关政策要求,每年从应届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适用人才,加强经办机构的能力建设,认真落实人员,确保办公经费足额到位,使各级经办机构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经办机构人员中医学类、财经类人员配备不得低于80%。当前要特别重视市州经办机构的建设,加强市州的监管力量。要通过整合资源,加快建设省级管理平台和信息数据系统,推进县市区信息化管理,不断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九、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建立新农合制度政策性强,任务艰巨。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精心组织,切实把建立和完善新农合制度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内容,列入政府工作职责,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干部考核内容,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不断完善新农合管理体制、筹资机制和运行机制,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调动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通过不懈努力,建立符合省情、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农民医疗卫生需求的新农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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