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评估工作安排
考核组每年进行2次督导检查,每年在全区碘缺乏病监测工作完成后进行1次考核评估。
四、考核方法
(一)听取汇报。各地除做总体工作汇报外,各相关部门分别提交部门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看资料,包括各类相关文件和各地(州、市)、县(市)级自查自评和复评资料。
(三)现场检查
1.对碘盐生产加工和批发单位的环境条件、生产工艺流程、仓储条件、质量监督、碘盐均匀度(含碘变异系数)、碘酸钾质量及含量、碘盐宣传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2.碘缺乏病防治现状调查:根据每个地(州、市)的自查自评结果,分层随机抽查1-3个县(市)。对每个县(市)学生进行甲状腺、尿碘检测和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问卷调查;入户调查食用盐的情况和家庭主妇的碘缺乏病防治知识(重点是食用碘盐知识与行为)的认知情况和各类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
3.对每个被抽到的县(市)进行防治专业机构状况调查。
五、考核结果判定
按照《自治区碘缺乏病防治考核评估赋分表》评分结果,对各地(州、市)、县(市、区)防治碘缺乏病工作情况给予优、良、差的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判定实现消除、基本消除和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的县(市、区)。
(一)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自治区碘缺乏病防治考核评估赋分表》评分结果为85分,并且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高于150μg/L,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各类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二)基本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自治区碘缺乏病防治考核评估赋分表》评分结果为85分,并且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10%,尿碘高于100μg/L,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各类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未实现消除碘缺乏病阶段目标:《自治区碘缺乏病防治考核评估赋分表》评分结果为85分以下,并且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大于10%,尿碘低于100μg/L,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低于90%,各类人群防治知识知晓率低于90%。
六、考核工作程序
(一)各级考核组成员要集中培训,统一标准和方法、统一时间进度。
(二)各地(州、市)、县(市、区)每年按照《自治区碘缺乏病监测方案》先进行自行考核,填写相关表格,完成自查自评书面报告,逐级报送各级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