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以县(市、区)为单位,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2.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的知晓率
各级党政领导、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宗教人士、学生和家庭主妇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
3.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以县(市、区)为单位,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5%以下。
4.儿童尿碘指标
全区以县(市)为单位,儿童尿碘中位数要大于100微克/升。
(四)2010年工作目标
1.自治区根据全国考核评估方案的要求,自治区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导考核评估组,对各地(州、市)、县(市、区)的防治碘缺乏病工作进行终期考核评估。
2.接受国家对我区防治碘缺乏病工作考核验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碘缺乏病防治工作部门工作职责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全国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4-2010年)》和
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十三个部委下发的《实现2010年消除碘缺乏病目标行动方案》要求,为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的作用,更好地贯彻落实各项防治措施,真正体现政府领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防治原则,特制定本职责。
一、卫生部门
(一)负责制订自治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措施和实施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碘盐监测、病情监测和居民碘营养水平监测等基础性工作,加强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负责疫情报告和统计相关报表,汇总相关资料,及时向国家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和防治地方病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三)建立健全防治机构和队伍,培训防治工作人员。
(四)在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偏低、碘缺乏病病情严重的地区,依照相关方案的要求,对育龄妇女尤其是孕产妇、哺乳期妇女等特需人群因地制宜地开展安全有效、价格低廉的补碘措施,提高居民碘营养水平,预防因缺碘导致出生缺陷的发生。
对不同类型的地方性克汀病患者进行必要的药物治疗和提供适当的康复服务。
(五)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通过组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村医疗机构开展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大力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使碘缺乏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居民的自我保健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