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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防治碘缺乏病分阶段工作目标等相关文件的通知


  二、工作进程
  (一)2007年技术指标
  1.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
  (1)未达标县(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80%以上;
  (2)基本达标县(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0%以上;
  (3)达标县(市)合格碘盐食用率达到95%以上。
  2.辅助性干预措施
  有新发克汀病病例或尿碘中位数低于50微克/升的比例超过25%的县(市),对领取结婚证、生育证、哺乳期、已怀孕3个月以内的妇女及时采取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措施,并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的知晓率
  各级党政领导、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宗教人士、学生和家庭主妇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
  4.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1)未达标县(市)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20%以下;
  (2)基本达标县(市)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15%以下;
  (3)达标县(市)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5%以下。
  5.儿童尿碘指标
  全区以县(市)为单位,儿童尿碘中位数要大于100微克/升。
  6.开展克汀病搜索调查
  在未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开展克汀病搜索调查工作,对适宜的克汀病病人开展治疗以及康复训练。
  (二)2008年工作目标
  1.合格碘盐食用率
  未达标县(市)要达到90%以上;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和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要达到95%以上。
  2.辅助性干预措施
  有新发克汀病病例或尿碘中位数低于50微克/升的比例超过25%的县(市),继续对领取结婚证、生育证、哺乳期、怀孕3个月以内的妇女采取口服碘化油应急补碘措施,并使覆盖率达到95%以上。
  3.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的知晓率
  各级党政领导、行政、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村干部、宗教人士、学生和家庭主妇的知晓率达到90%以上。
  4.以县(市)为单位儿童甲状腺肿大率
  未达标县(市)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10%以下;
  其余县(市、区)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降至或维持在5%以下。
  5.儿童尿碘指标
  全区以县(市)为单位,儿童尿碘中位数要大于100微克/升。
  6.开展克汀病搜索调查
  在未达到基本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县市继续开展克汀病搜索调查工作,必要时对重点目标人群实施应急救补碘措施。对适宜的克汀病病人开展治疗以及康复训练。
  (三)2009年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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