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设厅关于统一制发全省施工图审查专用章的通知
(苏建函科〔2007〕439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我厅决定对全省施工图审查机构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进行统一的刻制、换发。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07年9月1日起,全省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使用本通知附件中确定的新制发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2、新制发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为方形印章,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两类,印章内容为:机构名称、审查专用章号、资质有效期等,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刻制,各单位不得擅自刻制和修改。
3、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必须加盖上述相关类别的施工图审查专用章。
4、各施工图审查机构的原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自新章使用之日起,即行废止,并上交省建设厅科研设计处销毁,不得在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继续使用。
5、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执法机构应加强对施工图审查用章行为的监督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加强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把关,严格实行施工图审查专用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