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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总体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城乡建设方式的根本转变,以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科学编制城乡规划,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推进建筑节能,落实公交优先战略,创新污水处理工作机制,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以落实技术标准为保证,以加强考核评价为手段,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治污减排工作,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从源头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1、加强城乡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监管,突出节能减排的规划引导和监督。根据我省资源稀缺、环境脆弱的省情,坚持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道路,处理好城市化进程中环境保护与开发建设的关系。编制城乡规划,应根据人口、资源情况和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建设时序和功能结构,调整完善城市布局,降低城市能源、资源消耗。对涉及城市发展长期保障的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应当确定为规划强制性内容。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执行规划许可和土地用途的规划管制。建设单位向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必须提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法定规划的建设项目,不予核发“一书两证”。

  2、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节能减排的实施管理。严把新上项目准入关,对不符合节能减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不得开工建设,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同时,严把项目建设验收关,对达不到工程建设节能减排强制性标准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得投入使用。

  3、深入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优化住房供应结构。严格实施住房建设规划,指导督促各地认真落实住房建设规划的各项要求,按照年度调整目标进行工作分解,将住房结构调整要求落实到每一个地块、每一个开发项目。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督促各地建立健全政策性住房保障体制,优先土地供给,加快建设进程,确保完成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年度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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