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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文政发〔2004〕12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州属事业单位:
  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理顺政府分配关系、健全公共财政职能的客观要求。为了贯彻《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的通知》(云财综〔2004〕1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政府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并用于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或准公共需要的财政资金。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
  (一)从严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杜绝违规乱收费行为
  1.严格把好收费项目和基金审批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审批权属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和同级价格主管部门,重要的收费项目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凡是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的,一律不得批准收费。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
  2.继续清理整顿各种收费和基金。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取消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合理控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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