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深化相关改革
(十二)完善各项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所有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继续推进和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参加住院医疗保险政策,重点解决大病统筹问题;鼓励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城镇居民以多种方式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一步规范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强化医疗保险管理;加强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进一步完善城市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各项保险制度的衔接。
(十三)协同推进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统筹协调医疗卫生、药品流通和医疗保障体系的改革和制度的衔接,充分发挥医疗保障体系在筹集医疗资金、提高医疗质量和控制医疗费用等方面的作用。提升城市社区服务组织功能,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完善社区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对符合社区卫生机构设置规划和基本条件,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则上应纳入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积极推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药品零差价制度。
(十四)完善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对于城市医疗救助对象,在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负担仍较重的,由民政部门给予一定比例的救助。
五、组织领导
(十五)健全组织。自治区成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试点领导小组,由劳动保障、财政、发展改革、卫生、教育、食品药品监督、民政、残联等部门组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试点地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保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稳步推进。
(十六)明确职责。试点地区要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在充分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制定本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划和实施细则,分解目标任务,建立责任制和考评办法。劳动保障部门要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研究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套政策,做好制度实施及经办管理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试点规划,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做好专项补助资金的预算、拨付和基金的监管工作;卫生部门要合理布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加强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为城镇居民提供基本的、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民政部门要协调做好城镇低保对象参保和对城市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工作;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教育部门要协调学校做好在校农民工子女的参保和宣传动员以及协助做好就医工作;残疾人联合会要配合做好残疾人登记、参保工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