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执行《文山州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在校学生人身伤害或学校公共财产损失的相关领导人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采取积极措施,消除学校安全隐患。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危房的检查,对出现隐患的校舍及时鉴定,加大改造力度;已鉴定为危房的校舍坚决不能使用。新建校舍要充分考虑安全因素,严把质量关,杜绝“豆腐渣”工程。各级各类学校内部的水电设施、活动场地、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接送车辆、食堂等要定期进行排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五、加强学校及周边环境整治,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
(一)加大整治力度。各级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学校及周边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网吧、经营设施、交通设施、黑恶势力等依法进行整治和打击。各级各类学校要主动联系当地的公、检、司、法、军、警等单位,开展军校共建、警校共建,聘请法制副校长、校外治安员,为青少年学生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加强对学生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住校生的管理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对住校生和走读生分类管理,随时掌握学生动态。对住校生的起居、卫生、生活习惯等要有规范性要求。要积极创造条件为学生提供住宿,不允许学生自行在校外租房住。因学校无法满足学生住宿的,由政府和教育部门协调,在校外集体租房,实行统一管理。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朝气蓬勃和昂扬进取的精神状态。加强校园现代信息技术网络管理,防止网上有害信息对学生的侵害。
六、加大教育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一)县、乡政府要将维护、改造和校舍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
(二)坚持“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各县要将教育经费预算单列,确保做到“三个”增长;各乡(镇)政府要积极筹措资金,改善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
(三)各级政府要按照规定标准拨付公用经费,对因实行“一费制”造成经费困难的学校,县、乡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取消财政对各级各类学校预算外经费的统筹,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所需经费;同时,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肃查处违反规定乱收费和挪用挤占学校经费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