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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通知

  (四)校长在履行职责期间,必须自觉遵守《文山州校长自律守则》,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和师生及社会监督,严格执行校务公开制度,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保证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和教学秩序,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安全。
  三、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完善教师任用和流动机制
  (一)全面落实《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和《中共文山州委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教师队伍。
  (二)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教师聘任制。全面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持证上岗,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得聘用为教师;打破教师终身制,放开教师人事管理,严格实行省、州有关教师编制的政策规定,“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允许代课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员参加教师资格认定,取得教师资格者可以在全州范围内参加竞聘。
  (三)加强对教师队伍的教育和管理。严明工作纪律,严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执教承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领导班子要加强对教职工队伍的教育、管理、培训,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政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严格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违反教师道德,情节严重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清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不合格人员,
  (四)学校要定期对教师“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建立考绩档案,为教师评审、聘任和晋级、奖惩提供依据。
  四、增强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制,确保学校安全
  (一)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增强安全意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并监督学校安全工作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
  (二)实行学校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安全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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