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的通知
(文政发〔2005〕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优化育人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进一步深化我州教育综合改革,加快教育事业发展,依据《
教育法》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就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管理的重要性,坚持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学校的核心工作
(一)向管理要质量,以质量谋发展。质量是教育的生命线,是教育持续发展的动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是教育事业的核心工作。只有质量全面、持续、稳步提高,教育才能充分发挥育人功能,才能真正实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目的,才能取得全社会的信任和支持。提高教育质量就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以提高全民素质为宗旨,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办学模式发展教育。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培养学生创业、创造、创新意识,教会学生做人。克服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面向全体学生的成长和成才进行教育,为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复合人才夯实基础。通过政府统筹,学校操作,实施农村“三教统筹”,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的基础上,结合“三农”实际和学生合理需求及特长爱好,自主安排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培养农村实用人才。
二、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校长负责制
(一)根据《文山州深化教育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和选拔程序,按照公开选拔、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校长。校长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副校长和中层管理人员实行竞争上岗,由校长择优聘用。
(二)校长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各级各类学校新上任的校长,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岗前培训;在职校长亦应分期分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轮训。乡(镇)中心学校(包括乡镇中学)校长以上的培训由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村完小及其以下学校校长的培训,由各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
(三)实行任期目标考核。州、县、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各类学校校长应定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