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严厉查处无证生产及使用不合格原料等违法违规行为;扩大重点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严格发证后管理,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到今年年底,自治区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动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扣件、电线电缆、危险化学品和农业生产资料(饲料粉碎机、农药、脱粒机、水泵、化肥等)等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的生产企业100%建立质量档案;基本解决无证生产问题,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由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全面清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全面实施对出口水果、饲料(含原料)、种子苗木和水生动物的注册登记制度;重点打击非法进口肉类、水果、废物等行为。强化玩具、灯具、小家电、摩托车、沙滩车等产品的进出口检验监管;加强对边境贸易进出口商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到今年年底,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运输包装100%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0日-9月15日)9月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各地、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和下发本地区、本部门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具体工作目标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完成专项整治前期动员、部署和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6日-12月10日)各地、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按照本次专项整治确定的内容和目标,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行动方案,在辖区开展拉网式检查,不留空白点,依法整治各种违法行为。自治区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要督促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单位成立督查组,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各地、各整治工作负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检查验收,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市)和部门要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要通报批评,并于2007年12月18日前,分别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自治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将对全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成绩好的地区进行表扬,对工作开展较差的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