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6.1.2 州应急办要逐步建成全州自然资源与地理空间信息应用平台、法人单位信息应用平台、人口信息库、医疗卫生资源库、建筑档案库、危险品存放点地图库、专家信息库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信息资源库,并与各专项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
  6.1.3 各级人民政府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部门要建立可靠快捷的通讯方式和分级联系方式,完善稳定、便捷、保密的通信手段,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期间信息畅通。
  6.1.4 各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逐步建成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地方、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专业系统。条件成熟时,建成全州统一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通信联络系统。
  6.1.5 州电信局、各电信运营商要认真做好通信设备和线路的维护管理,确保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期间的通信畅通。在紧急情况下,要迅速安排人员和通讯设备,保障通讯畅通,积极支持和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6.2 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2.1 各县人民政府和州直有关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装备保障工作。
  6.2.2 各县、各部门要建立本系统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数据库。数据库应当载明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等。
  6.2.3 应急装备拥有单位应当切实加强维护、保养,科学规划存放地点,确保装备性能完好,并定期进行调试,及时更新补充。执行应急任务时,必须对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进行必要的检查,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跟踪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调查并掌握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现状,建立科学规范的登记管理制度,并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救援可能遇到的情况,有计划地购置、储备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
  6.3 队伍保障
  6.3.1 公安、地震、卫生、安全生产监管、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应急队伍保障工作,高危行业、企业组建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负责配合。
  6.3.2 要发挥解放军、武警、预备役部队和民兵等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6.4 交通运输保障
  6.4.1 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交通集团公司等部门负责牵头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6.4.2 要加强应急交通保障,为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处置工作提供快速、高效、顺畅的道路设施、设备工具、运行秩序等交通保障条件。
  6.4.3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要及时对事件现场实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和可能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道路设施受损时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和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良好状态;加强交通战备建设,确保组织和调集交通工具应急,紧急输送疏散人员和物资;必要时,可依法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交通设施装备。
  6.4.4 应急交通保障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全力以赴,确保应急工作所需的物资、器材和人员能够按时输送到指定位置。
  6.5 医疗卫生保障
  6.5.1 州卫生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做好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6.5.2 卫生部门要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疾病控制监测网络的优势,研究制定适应不同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准备措施,做好医疗设施装备、药品储备工作,实现应急卫生资源的有机整合,全面提高公共卫生管理和紧急处置能力。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