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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3 联动机制
  2.3.1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地各单位和个人均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互相联动,互相支持,密切配合。
  2.3.2 州应急办及各有关职能部门要与省驻文单位和文山军分区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3 信息报送

  3.1 信息监测预测
  3.1.1 各县、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化的技术监测手段,有计划地开展突发公共事件隐患调查,监测并掌握可能导致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种因素。
  3.1.2 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遵循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进行预测分析。预测分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事件的基本情况和可能涉及的因素,如发生的时间、地点,所处的气候条件,周边的建筑、交通和人口密度情况,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等。
  (2)事件的危害程度,如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
  (3)事件可能达到的等级,以及需要采取的应对措施。
  3.1.3 通过预测分析,若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机率较高、影响较大,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县人民政府要及早采取预防和应对措施,同时迅速报告州应急办。
  3.2 信息报告
  3.2.1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送以政务值班系统为主渠道。县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机构、各有关部门的监测机构、其他与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报告突发公共事件的责任主体。
  3.2.2 遇有紧急重大突发情况时,当地群众应当迅速向本地或上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报告。
  3.2.3 各级政务值班部门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工作依照国务院办公厅《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执行。
  3.2.4 报告的内容包括:事件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程度、隐患,采取的措施,请求帮助解决的问题等。
  3.2.5 信息报告分为基本情况报告和后续情况报告,基本情况报告要做到快速准确,后续情况报告要做到系统全面。
  3.2.6 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信息共享
  3.3.1 各县、各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信息共享系统,在可能发生或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除另有保密要求规定的以外,要及时互通情况,通报所采取的措施和对策。
  3.3.2 如突发公共事件涉及或影响到相邻州市,可能或已经发生一般(IV级)、较大(Ⅲ级)突发公共事件时,经州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事发地县人民政府负责及时通报相邻地区。

4 预警

  4.1 发布预警信息
  4.1.1 县人民政府根据专业监测机构、乡(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的报告,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发生、发展的趋势和危害程度,经报请批准后,可以发布预警信息。
  4.1.2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等级、紧急程度和严重性,预警发布级别分为4级,从轻到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分别代表可能发生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I级)4个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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