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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2.1.1 领导机构
  成立文山州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州应急委”),作为州常设的协调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全州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州应急委主任由州长担任,副主任由副州长和秘书长担任,委员由有关部门、驻文解放军、武警部队负责同志担任。
  州应急委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研究制定全州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重大措施和指导意见,统一领导各县、各部门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宣布启动和停止实施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安排的其他应急工作。
  2.1.2 指挥机构
  州应急委领导州级各专项指挥部、领导小组和委员会开展应急指挥工作。经州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州防火安全委员会、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州防汛抗旱指挥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州护林防火指挥部、州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等作为应急委处置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对专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指挥和协调,由州应急委和相关部门负责。
  各专门应急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及州应急委的决定,负责全州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启动和停止实施专项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向州应急委报告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承担处置专项突发公共事件的日常工作,承担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 日常工作机构
  州应急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应急办”)设在州政府办公室,负责办理州应急委的日常事务,具体工作由总值班室承担。州应急办主任由州人民政府秘书长兼任,副主任由分管副秘书长兼任。
  州应急办的主要职责是:组织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指导有关部门编制、修订突发公共事件专项预案,协调全州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完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预测预警系统,发布预警信息和重要新闻,建立全州统一的信息技术平台,指导、协调各县、各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应急领导机构和州应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2.1.4 专家咨询机构
  州应急委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主要职责是为州应急委
  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必要时参与州应急办或现场指挥部的相关工作。
  2.2 组织体系
  2.2.1 州应急委统一领导全州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直接指挥、协调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 
  2.2.2 县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指挥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2.2.3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应急工作机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反应,密切配合,及时、准确传递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理突发公共事件。
  2.2.4 我州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报警、接警、处置、结束、善后和灾后重建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分别由州级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任务承担,一旦宣布启动本预案或有关专项应急预案,各相关部门在预案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也随之自动生效。
  2.2.5 自然灾害由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水务局、州林业局、州地震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事故灾难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州环保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公共卫生事件由州卫生局、州农业局、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牵头负责处理,社会安全事件由州公安局、州外办牵头负责处理,涉及到的有关部门要配合牵头部门处理好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2.2.6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储备保障物资,建立健全调动社会人力、物力和财力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定期进行检查和演练,在预案制定、信息报送、预警预防、应急处置等方面与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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