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7〕143号 2007年8月28日)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54号),予以转发,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贯彻施行《条例》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实行政府信息公开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和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认真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各区、各部门要积极清理政府信息,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在去年编制《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目录》的基础上,及时修订和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2008年2月底前通过政府网站、办事场所等公开。
  三、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各区、各部门要根据《深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制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处理好政府信息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四、加强教育和培训。各区、各部门要把《条例》作为机关工作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市人事局、行政学院要把《条例》列为公务员培训计划,加强相关内容培训。
  五、进一步加快政府网站建设。各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试点城市工作方案》和《深圳市电子政务“十一五”规划》的工作目标,加快推进各项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平台作用。
  六、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各区、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
  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负责机构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9月3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联系人:赖波 电话:82107846 传真:82107856)。市政府将在年底前对全市贯彻施行《条例》的准备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