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奖惩的通知
(文政发〔2005〕18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4年,州人民政府与8县人民政府和州经贸委、州公安局、州建设局等19个部门和企业分别签订了《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一年来,各级各部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督促检查,有力地促进了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经认真组织考核,按年初签订的责任状奖惩规定,现将200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惩通知如下:
一、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丘北县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突破最多的砚山县给予通报批评。
二、对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全年超控制指标的文山县、富宁县、马关县不奖不惩。
三、对未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伤亡控制指标未超州政府下达控制指标,经考核评为优秀的广南县、麻栗坡县、西畴县分别给予奖励,即:分别给予奖励广南县、麻栗坡县、西畴县人民政府各20000元,分别给予奖励上述3个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安全生产具体责任人各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