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体系,实行考核评价。各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和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制,明确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按各自的职责分工,建立整治工作的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考核制。要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地方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区、各部门要重心下移,深入一线,现场指导、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领导小组要组成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督查组,对各区、各部门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致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问题发展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及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保证效果。
(三)建立协调机制,加大整治力度。各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辖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调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质监、工商、卫生、农林渔业、食品药品监管、检验检疫以及城管、贸工、公安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部门工作联系制度,构建信息平台,及时通报情况,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的综合监管局面和监管合力。各区、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和严格落实《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作配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城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全面推进街道综合执法工作的决定》(深府〔2006〕268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专项整治任务的部署,组织力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各级财政要增加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投入,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合理调配监管行政资源,有效解决当前产品质量和食品监管工作中存在的困难。
(四)形成强势舆论,加强社会监督。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工作方案,充分利用网站、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针对不同的宣传对象,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辨别能力和维护合法权益的意识,强化经营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各专项整治行动牵头单位要按照《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深圳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指定新闻发言人,以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新闻通稿等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对外发布整治行动的措施和成效,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快速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和分阶段发布突发事件的情况核查、应对措施,以有效引导舆论。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制度、快速反应机制、落实奖励举报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提供相关线索,营造“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