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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八)进出口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强化进出口食品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进口原粮、进口种子苗木、进出口水果、供港蔬菜、出口工业食品的检验检疫,保证经深圳口岸进出口的食品及食品原材料的安全卫生质量。强化出口玩具、日用陶瓷、电子电器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成套设备、医疗器械、废物原料等产品的检验监管工作。强化对美国、欧盟、日本、非洲等国家和地区出口产品的检验检疫,保证产品质量稳定。强化对供港澳畜禽注册饲养场、出口加工注册厂的认证认可和管理工作。规范市场采购和物流出口产品的检验管理。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严厉查处逃检漏检、买卖单证、瞒报、调换、夹带食品和经销无合法来源进口食品的违法活动,对非法进口的一律退货或销毁。防止动植物危险性病虫害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传入传出,未经检验检疫和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不准进出口。(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牵头)
  四、工作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2007年9月15日前)。
  各牵头单位应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制定本部门牵头的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方案,明确分工,确定整治规范目标和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对整治工作做出周密安排。各牵头部门应当在2007年9月15日前,将整治工作方案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至2007年12月底)。
  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按照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及“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参与”的方针,大力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切实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并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健全、固化科学有效的日常监管工作体系。
  (三)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月10日前)。
  各牵头单位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组织对本次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并将整治工作情况和验收结果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送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由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区政府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切实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当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的重点工作来抓,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的人力、资金和技术装备保障,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建立监督管理责任制。各牵头单位要根据全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状况,确定整治的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产品,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治目标,并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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