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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市场准入和卫生许可,加强对获证企业生产不合格产品和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日常监督工作,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定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和卫生监测,对出现严重质量卫生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深化后处理整改工作,落实加严检验。全面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深入实施以信息建档、监督检验、市场准入、日常巡查、政府回访、执法查处等为主要内容的“六项制度”,不断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打击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犯罪案件,着力打击城中村、插花地等重点区域的食品制假售假行为。(市质监局牵头)
  (三)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食品经营主体的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确保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合法。推进实施食品进货检查验收、购销台帐及索证索票制度,严格查验和标识标签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执法检查。重点开展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豆制品、烟熏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包装食品的检测力度,查处一批影响恶劣的食品经营违法案件。落实区域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全面实施市场巡查制,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强化对食品重点商场、市场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照开办农贸市场、小食杂店和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经销过期变质、有毒有害、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市工商局牵头)
  (四)餐饮业消费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实施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逐步实施餐饮业、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公告制度。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环节的管理,严格实施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经营假冒伪劣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及原料。加强餐饮业、食堂食品原料和成品的检验力度,在餐饮业、食堂逐步推广蔬菜农残的快速检测技术。以食品卫生监督和预防食物中毒为重点,建立健全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学校、工厂、建筑工地集体食堂用餐安全的监督检查。强化对餐饮业特别是小餐馆、个体饮食门店等的监督检查。加强校园周边饮食的监管,依法查处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的饮食摊点。(市卫生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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