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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和使用各种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本市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7%以上;其中,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达92%以上。
  (三)全市市场预包装食品抽检品种覆盖率达65%以上;全市市场、超市的食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奶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100%,豆制品进货索证索票率达到95%;街道、社区食杂店全部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基本消除无证经营和超范围经营的行为。
  (四)全市20%小型餐饮企业和60%中小集体食堂完成量化分级等级评审;基本消除小食杂店、小摊点等餐饮经营单位的无照经营行为;餐饮经营单位全部建立食品及原料的进货索证制度和进货台帐制度;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的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五)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零售市场,2007年年底前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2007年年底前实现所有药品生产企业按照规定时限通过GMP认证,全市医用氧生产企业100%通过GMP认证;主流媒体药品广告监测率100%,对发现的违法广告查处率100%,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全面取缔。2006年以来新办的药品批发企业得到全面清理,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越经营问题全部解决,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完善。
  (六)定点屠宰率达到100%,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单位销售和使用的猪肉全部来自定点企业,不销售无检验检疫证明的猪肉,并实现可追溯;畜产品“瘦肉精”年平均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
  (七)建立健全重点产品生产企业质量档案;基本消除无证生产行为;重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
  (八)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废物100%退货或销毁;出口食品原料基地100%得到清查;出口食品运输包装全部加贴检验检疫标志。
  三、主要任务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进行整治,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行动,强化整治工作力度,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深入开展对种植养殖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强化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行为。大力推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生产档案和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加快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积极培育农产品品牌,提高农产品质量,逐步实现初级农产品的标准化生产、大力推进农产品的包装化、有标识、可追溯。加强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力度,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大力实施对蔬菜农药残留、畜产品“瘦肉精”、水产品违禁药物污染的检验检测工作,定期发布农产品药物残留例行监测结果。对监测不合格率较高的区域和农产品、肉品进行跟踪督导整治,对不合格农产品依法处理,同时,督促农产品批发市场、配送中心、农产品生产基地、集贸市场应用速测技术检测蔬菜农药残留。进一步完善初级农产品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完善肉品条码管理和食品信息化监管等现代化监管手段,落实索证索票、检测准入等制度,有力推进初级农产品的产业化、标准化进程,完善落实市场退出制度,对凡是质量发生问题的农产品,采取有效措施清退出深圳市场。(市农林渔业局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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