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39号 2007年9月3日)


  《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整体水平,根据2007年8月23日国务院和省政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对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的集中整治,建立健全从产品设计、原料进厂、生产加工、出厂销售到售后服务的工业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健全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销售到餐饮消费的食品全过程监管链条,建立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和责任追究体系,建立覆盖全社会的产品质量监管网络,把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重点产品是指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产品,以及进出口产品。
  重点单位是指蔬菜生产基地,规模畜禽、水产品养殖场、肉联厂、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生鲜产品超市、小杂食店、小型餐馆,以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
  重点区域是指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插花地,食品生产比较集中的区域,无证照生产经营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工作目标
  (一)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依法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并对进入深圳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农产品实施销前抽检;全市蔬菜农药残留抽检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5%以上;大宗水产品违禁药物残留检出年平均合格率达到98%以上;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5种高度农药;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违禁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问题基本解决。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