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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定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工作的决定
(文政发〔2005〕2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好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州重要资源保护工作,确保全州重要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作出如下决定:
  一、加强重要资源保护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工业强州”已成为全州的共识。而工业生产是社会化的大生产,对资源的要求高,这就说明今后的经济发展,关键在资源,谁拥有资源,谁就具有发展的主动权。文山州的工业发展至今,基本上都是资源导向型的工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依赖程度较高。这就客观地要求,全州上下必须把加强重要资源的保护,提高到重要的战略高度来认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重要资源的保护,坚决杜绝圈占资源,不合理利用资源,甚至浪费资源的现象的发生。
  二、重要资源保护的范围
  根据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及客观要求,确定重要资源保护的范围。全州列为重要资源保护的资源有:土地资源、林业资源、水能资源、矿产资源、生物资源、旅游资源。
  三、重要资源保护的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以国家有关法律为依据,强化保护措施,在保护好的前提下,科学、合理、有序地综合开发利用资源,为全州经济社会健康、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资源基础。
  四、重要资源保护的原则
  (一)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列入重要资源保护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利用,必须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编制开发利用规划,并按规定报批。没有开发利用规划,不符合开发利用规划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一律禁止。
  (二)坚持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的原则。重要资源保护范围内的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必须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手续不完备的一律不准开工,强行开工的要坚决取缔。
  五、重要资源保护的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重要资源保护工作的领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及时研究、协调和解决好重要资源保护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州、县国土资源管理、林业、水务、三七特产、旅游等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能,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决定》制定实施细则或配套实施方案,确保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教育,使全社会都关心和重视重要资源的保护工作。各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要与重要资源保护的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重要资源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重要资源保护工作的认识,使全社会都关心、重视和支持重要资源保护工作,为加强重要资源保护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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