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以淡水河流域为单元,建立跨行政区域联防联治机制。
1.建立流域交接断面定期水样采集和水质分析制度。对龙岗河、坪山河交接断面定期采样分析,及时调度水质信息,对出现超标或异常的区域进行重点分析,着力找出超标原因并及时督促整改。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2.完善流域水质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和及时更新龙岗河、坪山河流域重要环境风险隐患源的档案信息库,健全和落实应急预案,推进流域各项应急设施建设,加强应急物资的储存和管理,加强对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的培训和演练,提高流域应急处置能力。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3.加强区域合作与协调。加强与淡水河流域内惠州市等兄弟城市的协调交流,促进惠州市加强对丁山河、石溪河等支流污染整治。同时,及时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流域的污染治理情况,及时沟通信息,建立切实有效的合作机制,联手治污。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水务局负责(详见附表)。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淡水河流域龙岗河、坪山河污染综合整治工作领导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具体推进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联席会议由主管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保局局长、市水务局局长和龙岗区区长任召集人,成员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水务局、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公安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农林渔业局、城管局,市能源集团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该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健全工作制度,切实落实责任。
1.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列入审批“直通车”服务范围,缩短审批时限,加快项目推进。
2.建立监督、检查、考核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各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市监察局负责对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或者履责不力的单位,责令整改并追究责任;定期邀请市人大、政协对整治工作进行监督和视察,同时积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
3.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掌握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情况,按时向省有关部门和联席会议报告,建立月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要落实信息员,每月报送本单位有关项目的进展信息。
(三)加大政府投入,保证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实施。市、区两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流域污水厂、截污管网、垃圾处理设施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投入,确保资金优先安排、及时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