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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5.开展养殖场清理整顿,打击违法养殖回潮现象。2007年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确保违章养殖零回潮;在流域内禁止审批新的养殖业,对流域内现有合法养殖场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污染防治设施达标排放。此项工作分别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负责,市城管局、农林渔业局配合(详见附表)。
  (二)以“铁腕治污、铁律拒污、铁线保护”为原则,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
  1.坚守生态控制线,依法严把项目审批关。在流域内坚守生态控制线的同时,开展印染、制革、化工、屠宰、电镀、线路板等项目的行业限批。严禁在两河流域开办劳动力密集型、污染型和耗水型企业。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详见附表)。
  2.确定重点整治污染源名单,关闭搬迁重污染企业。在流域内开展全面排查,并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强制淘汰工艺、技术和行业名录,对查实的污染严重的产业和工艺,强制关闭或搬迁。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详见附表)。
  3.加大污染源监管力度,确保达标排放。强化污染治理,将环保管理差,污染防治设施老化或处理能力明显不足,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低或2007年上半年度存在环保违法行为的污染源列为重点整治目标,进行限期治理或整改,对重点污染企业,进行挂牌督办。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采取高额罚款、吊销排污许可证、舆论曝光、公开忏悔和刑事拘留等“十大硬手段”,实施铁腕治污。并将处罚信息汇入深圳市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各商业银行贷款进行环境风险提示。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4.加大宣传力度,突出解决流域难点问题。广泛发动公众通过书面材料、12369热线电话、走访或其他形式向市、区环保部门举报流域环保违法行为,大力宣传有奖举报制度,严厉打击无牌无证经营电镀、线路板的地下加工厂。加强对已关闭的制革企业的巡查,防止死灰复燃。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5.各部门联动,强制污染源退出。龙岗区人民政府和流域内相关街道积极协调联动,通过检查流域内各工业污染源的消防安全、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各方面要求的落实情况,促使技术落后、生产管理水平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自行整改或强制退出。此项工作由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
  6.以生态创建为契机,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围绕节能减排、总量控制和海水淡化、中水回用、分质供水、节约用水来推动流域循环经济发展,争取尽快遏止龙岗河、坪山河污水量增加的趋势。着力推进大工业区生态工业园创建工作,以龙岗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和流域各街道环境优美街道创建为契机,促进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环保局、龙岗区人民政府、大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市发展改革局配合(详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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