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政府有关跨行政区域河流达标和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总体要求,以改善龙岗河、坪山河水质为目标,结合我市治污保洁工程和龙岗区国家生态区创建工作,重点强化龙岗河、坪山河流域内重污染行业的监管,加大检查力度,对污染治理设施老化、运行不正常的企业提出整改完善时限,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年底前关闭搬迁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重污染企业,逐步建立重污染行业的强制退出机制;全面开展违章养殖场清理整顿,及时打击违法养殖回潮现象,确保年底前划定流域禁养区和违章养殖零回潮;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不断提高流域内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快龙岗河、坪山河及支流综合整治,使河流的污染物综合指数逐年下降,最终实现跨区域河流水质达标的要求,确保东江水质安全。
三、具体措施及任务分工
(一)按照“截、治、清、补、管”的治水思路,深入开展流域综合整治。
1.开展跨区域河流水质目标可达性研究,科学系统地进行流域综合整治。按照《
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淡水河整治计划》以及省环保局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龙岗河、坪山河水质阶段目标可达性研究及排海可行性研究,明确跨区域河流阶段达标的时间表,此项工作分别由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详见附表),并按要求于11月前制订相应的行动方案。
2.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步伐,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能力和污水处理率。2007年年底前,完成坪地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30%工程量,争取 2008年底前建成,进一步完善配套管网建设;争取坪山上洋污水厂二期工程动工,完成配套管网40%的工程量;完成横岗、龙田、沙田等污水处理厂的改、扩建工程前期工作,并具备开工条件。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和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环保局配合(详见附表)。
3.开展流域综合整治,改善河流水质。通过开展支流截污、污水深度处理入河或湿地处理工程,逐步恢复河流的良性生态系统,提高整体水环境承载能力。2007年年底前完成蒲芦陂水库深度处理工程论证工作,坪山河大工业区段湿地工程动工建设;开展同乐河、黄沙河、大康河、石溪河等主要支流的截污、清淤综合整治。此项工作分别由市水务局、龙岗区人民政府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详见附表)。
4.完善流域垃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减少流域面源、内源污染。2007年年底前完成平湖垃圾焚烧厂二期渗滤液处理工程,大工业区垃圾焚烧厂动工建设;2007年年底前完成坪山垃圾卫生填埋场和龙岗区污泥处置厂工程前期工作。此项工作分别由龙岗区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市能源集团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环保局、规划局、国土房产局配合(详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