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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1年1月8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8日)宣布失效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府办〔2007〕136号 2007年8月29日)


  《龙岗河坪山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条例和省环保局《关于通报2007年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和挂牌督办企业的函》(粤环函〔2007〕476号)的要求,深入开展龙岗河、坪山河环境综合整治,切实改善淡水河流域龙岗河、坪山河水质,确保东江水质安全,引导我市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绿色发展道路,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淡水河流域龙岗河、坪山河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龙岗河、坪山河作为淡水河的上游,是东江的重要支流。两河总流域面积为425平方公里,包括龙岗区的主要建成区。开展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确保绿色大运的重要举措,是事关东江水质、确保饮用水源安全的大事,不仅对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具有重要作用,而且对于全省治污保洁工作和珠江流域水环境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市加大了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先后关闭了41家牛皮厂等重污染企业,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建成了横岗等5座污水处理厂,水污染控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由于龙岗河、坪山河水环境容量小,流域内经济持续高速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目前龙岗河、坪山河整体水质依然劣于V类,交接断面水质远达不到省有关要求,龙岗河、坪山河流域也被省环保局列为2007年十大重点区域环境问题督办对象之一。因此,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现龙岗河、坪山河流域环境根本好转目标的艰巨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务求取得实效。
  二、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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