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配合国家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
(深府办〔2007〕134号 2007年8月27日)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进一步配合国家做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负责我市配合国家做好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
二、我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在公布有关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或外汇管制方面的法规、规章及其它措施,或就其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时,请及时抄送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由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负责统一向商务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文告》办公室联络报送。
三、市世贸组织事务中心要主动与有关方面做好衔接配合,全面及时做好我市履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透明度条款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