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菜篮子工作有关精神的实施意见
(深府〔2007〕190号 2007年8月2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菜篮子”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促进我市生猪等主要副食品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对生猪生产的扶持力度
(一)建立能繁母猪补贴制度。为保护能繁母猪生产能力,对我市规模养殖场和我市企业在外地建立的供深生猪基地能繁母猪,按每头5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积极推进能繁母猪保险工作。建立能繁母猪保险制度,我市规模养殖场能繁母猪的保险费为每头60元,其中政府承担80%,养殖场(户)负担20%。今后要在总结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的基础上,逐步开展生猪保险工作,并建立保险与补贴相结合的制度。
(三)加大我市主要农产品生猪生产基地的扶持力度。对市农林渔业局认定的生猪生产基地给予临时补贴,标准为按回运深圳市场数量每头20元,时间暂定为2007年8月-2008年2月。
(四)强化生猪防疫。要坚持预防为主,免疫与扑杀相结合,控制生猪疫情。对我市生猪一类(生猪类)动物疫病和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实行免费强制免疫,对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疫情扑杀经费及消毒药物实施储备。
以上费用除中央财政补贴外,由市财政负担。
二、对低收入群体、困难学生给予补助
(一)落实低收入群体的补贴措施。每个低保家庭给予每人每月20元的补贴,所需资金由辖区财政负担。
(二)稳定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对困难学生实行补助政策。对市属公办大中专院校(含中等职业技术学校)食堂饭菜价格按每生每月20元给予补贴;对全市公办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在校的困难学生按每生每月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所需资金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由市、区财政负担。民办学校参照执行,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以上补贴从2007年8月开始,暂按半年时间执行。
三、加强市场监管和监测
(一)加强猪肉及其制品的市场、质量和价格监管。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责,针对生产、加工、流通的各个环节,进一步落实各项监管措施,防止注水肉、病死猪肉、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猪肉进入市场。对病死猪要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