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明确2005年度防汛安全责任的通知
(文政发〔2005〕4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杜绝因责任不明、组织指挥失误或抢救不及时造成非正常情况的发生,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我州2005年度防汛安全责任明确如下:
一、防汛安全责任的对象和时限
(一)责任对象:州人民政府、各县人民政府。
(二)责任时限:2005年5月1日至2006年4月30日。
二、职责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辖区内小(2)型以上水库及其各类工程、河流和城镇防洪安全(责任人名单见附表)。
(一)加强领导,建立防汛安全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和奖惩制度;
(二)健全机构,依法防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防洪风险图、山洪灾害防治预案,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计划,编制河流、水库度汛计划,水库调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四)建立汛期检查制度,按“经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发现险情,及时报告处理;
(五)及时掌握雨情、水情,做好防大汛、抗大洪的各项准备,做到防洪蓄水两不误、防汛抗旱两手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