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全州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
(文政发〔2005〕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进一步做好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云府电〔2005〕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顺利通过国务院两部一办的验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辖区内、系统内治理公路“三乱”工作。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坚持做到思想不松,机构人员不撤,治理“三乱”力度不减,树立长期治理的思想意识。
二、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治理公路“三乱”作为大事来抓,确保通过国务院两部一办的明察暗访和正式验收,并确保通过验收后不出现反弹。
三、近期具体整顿措施任务分解及责任划分。
(一)各收费站必须根据《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清理整顿收费公路站点的批复》(云政复〔2003〕85号)要求,在收费站的上下行线、入口车道显著位置设置新的公示牌,《收费公路公示牌样式》标准按《云南省交通厅关于认真抓好收费公路迎检准备的通知》(云交费〔2005〕256号)规定执行。必须做到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省人民政府)、批准文号(省政府正式批复的文号)、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举报电话(不能设置空号,必须有人接听)“七公开”。
完成时间:2005年5月20日。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文山公路总段、有关县人民政府。
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州交通局局长、文山公路总段段长、各有关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的领导。
(二)对公路上的超限运输检测卸载站(临时检测卸载点)、公安警务站点、木材检查站、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进行认真清理,并将撤销或申请保留站点的情况请示上报州政府,以便逐级上报省政府。
完成时间:2005年5月20日。
责任单位:州交通局、州公安局、州林业局、州畜牧局、文山公路总段。
责任领导及责任人:州交通、公安、林业、畜牧局局长,文山公路总段段长。
(三)各公路收费站的收费员、木材检查站和动物防疫临时监督检查站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得穿着统一制式服装,并更换此类站点公示栏和工作人员证件上统一着装的上装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