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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5年8月8日 苏农机人〔2005〕42号)


各市农机局:

  现将《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管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农业部41号令《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和省农机管理局《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细则》,规范我省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提高教员素质,确保拖拉机道路行驶及农田作业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举办的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培训学校、培训班)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员,均应通过资格考核,取得《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持证上岗。
  第三条 省农机管理局负责全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资格考核工作,制作、核发《江苏省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省辖市、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的申报工作。

二、申报条件

  第四条 理论教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影响正常教学的疾病,能适应教学工作需要。
  (三)具有农机或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五条 教练员申报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性疾病等影响正常教学的疾病,能适应教学工作需要。
  (三)持有拖拉机驾驶证(准驾机型为G、K),并具有相应机型5 年以上安全驾龄。
  (四)持有拖拉机驾驶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三、申报及考核程序

  第六条 申报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地县(市、区)农机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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