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5年9月6日 苏农机计〔2005〕56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主管局:
切实做好今年我省中央、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将直接关系到今后年度此项重要惠民政策在我省的顺利实施,关系到我省农机化事业的发展。前阶段,我局会同省财政厅已将有关补贴政策和具体工作要求印发各地,并通过省农机化信息网、印发《公告》、《政策资料汇编》等形式陆续公布了享受财政补贴的农机具中标单位、中标价格等信息。全省各地为此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积极向农民宣传政策,主动为农民服务,加强与中标单位的联系,严格按程序帮助农民协调解决购机事宜,一些地方还从实际出发,制定了本地具体的管理办法,加强对政府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与此同时,在实际操作和管理中也暴露出不少问题,如一些地方对购机对象把关不严,未能严格按购机程序操作,对财政补贴机具的监管力度不够等等。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务必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严格程序,规范操作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领导,必须严格执行《江苏省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操作。一是对购机对象严格把关,确定购机者必须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服务组织,购机目的必须是为农业生产服务。二是严格程序,购机者须先申请,经乡镇农机部门审核,报县农机管理部门审批,确认符合购机条件后,方可办理购机手续。购机前,县级农机部门必须与购机者当面订立购机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不得颠倒程序,在购机者已经购机后集中补办购机合同,也不得委托经销商与农民签订合同,事后补办盖章手续,确保合同管理的严肃性。各县级农机管理部门应提高为民服务水平,方便农民。三是必须让农民自主购机,不得向农民指定农机品牌和经销商,也不得从中谋利和向农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加强财政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管理
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省农机局苏农机科[2005]10号《关于加强财政补贴农机具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对补贴机具质量调查和监督管理工作,要对机具质量进行检查,落实质量监督责任,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对农民反映的补贴机具质量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要加强对农民和中标单位的协调与联系,督促供货方提供合格机具,搞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维护农民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