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关于对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
(2005年9月20日 苏农机管〔2005〕19号)
各市农机局:
9月上旬,省局组织三个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省农机局〈关于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安办〔2005〕52号)文件的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情况
一是迅速学习传达文件精神。通知下发后,各市农机管理部门、安全监理机构陆续召开会议,学习文件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要求。南通市结合“平安农机”创建活动,与市综治办、公安、安监、交通等部门联合组织市、县两级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先后召开创建布置会和创建推进会,印发会议纪要和联合通知,形成了政府主导、安监牵头、农机为主、多方参与的联动机制。
二是以不同形式出台文件抓贯彻。宿迁市政府办公室,无锡、徐州、苏州、盐城、淮安、扬州、镇江等市陆续以安委会或安委办的名义发文落实通知要求,将农机安全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县乡政府和有关部门。目前,南京、常州、连云港、泰州市正分别向政府、安委会汇报,争取下发相关文件。
三是排查摸底有序进行。各地按照通知要求,全面排查登记拖拉机及驾驶人情况。淮安市安委会办公室明确要求县(区)、乡(镇)政府牵头组织排查摸底,农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及村组干部参加,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截止9月18日,常州、镇江、泰州、苏州等市排查工作已经基本完成。
四是建立健全拖拉机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各级农机部门积极争取政府和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支持配合,克服管理手段薄弱、执法力量不足等难点,与公安交管部门陆续建立了联合检查、事故信息通报制度。常州、南通、扬州、镇江市及部分县(市)还初步建立了道路交通违法记分制度。一些县市还通过安监部门牵头,落实乡镇政府的农机安全生产责任。连云港市制定了“农机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标准;南通市力争年内15%的村达到“农机安全村”标准,明年底达到60%;南京市现已建成铁心桥和珠江镇两个“农机安全示范乡镇”,并确定年底前每个县(区)初步建成一个“农机安全示范乡镇”。
二、主要问题
一是部分领导对拖拉机管理存在畏难情绪,向政府宣传汇报不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不到位,安全责任难以落实到乡镇领导,与公安联合执法的机制未能建立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