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把区域规划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
区域规划是跨行政区编制的规划,集战略性、空间性、约束性为一体。区域规划的目标是统筹考虑人口、资源和环境、经济,把人口和经济引导到适宜人居住的空间,规划的对象是人口居住地和生态环境、经济中心和城镇体系、联结经济中心和其它功能区的基础设施网络、限制开发区和保留空间等,规划的任务是划定各类功能区的“红线”,把一定区域的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人口聚居区绿地和保留区等落实到具体的空间,并规划好相应的基础设施网络。
(四)改革县级规划
从“十一五”起,要按照最贴近群众、有约束力、可操作的要求,改革县级规划。县级规划要更多地阐述与本地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使之成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规划。有条件的县可探索编制一个规划,把辖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城镇体系规划与建设、土地利用、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整合在一起。
我州课题与规划编制分工安排:一是按照州政府文政办发〔2004〕97号文件安排和王云凌副州长在全州“十一五”规划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要求,对18个课题进一步深入研究,对重大项目及相关资料进行补充完善。二是对州级编制的一个总体规划和30个重点专项规划分工安排。总体规划由州发改委组织编写,有关部门和县配合。专项规划及相应的子规划,由相关的职能部门负责编写和管理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安排见附件1)。没有安排专项规划的部门,要配合做好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并根据需要做好本部门发展规划或工作规划。各县的规划体系原则上由一个总规和若干专项规划构成,并尽量与州的总规和专项规划衔接,具体规划目录由各县自行确定。三是充分调动和发挥各大中专院校、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在规划编制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充分利用现有成果,实现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其次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规划编制、论证和评估中的作用,有些专项规划可以组织聘请专家编写。再次是规划草案在报请批准前,必须与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单位进行衔接,并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对规划进行论证。未经衔接和论证的规划不得报批。
四、做好编制工作的要求
(一)加强研究,理清发展思路
编制规划是深入了解国情、州情和县情的过程,是反复思考、形成思路的过程,也是明确发展方向、坚定信心的过程。要在准确把握前进方向,深入研究重大问题,理清发展思路的基础上编制规划。在形成发展思路的过程中,各县、各部门要特别注意几个方面的问题:如何总结“十五”计划实施中的经验,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如何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结合当地实际,抓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薄弱环节;如何适应全球化趋势,以开放的视野审视发展中的问题;如何加快增长方式的转变;如何以加快形成经济自主增长的机制为目标,实事求是地确定政府的职责;如何切实转变只讲经济效率,不讲生态效率,只讲经济成本,不讲生态成本的发展理念;如何突破地区和部门界限,落实国家、省、州的大政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