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政策
(一)土地政策。公路两侧治理范围的土地不征用,实施绿化后土地权属不变。
(二)拆迁政策。适当增加小城镇建设规模,按照小城镇建设的有关政策, 对拆迁户进行安置; 市国土房管局按照对民宅“拆一还一”的标准,核拨建设用地指标。对违法建设和违章棚亭的拆除,不予补偿。
(三)税费政策。凡与环境综合治理相关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各部门规定的补偿费,如拆迁管理费、合同审查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占地费、渣土处置费等,全部免交。
(四)资金筹措。对拆除公路两侧正式建筑,市市容环境整治工程指挥部按每平方米500元给予拆迁补偿;市绿委用绿化基金对各区新增绿化面积给予补贴;市农委安排公路两侧村庄整修的资金进行补贴;市市政公路局负责公路管理范围内路面维修、路心绿化和公路两侧乡村土路硬化所需资金;各类管线切改资金由产权单位自筹;同时各区政府要动员公路两侧有治理责任的单位出资。其余资金由相关区政府自筹解决。
高速公路两侧的环境综合治理,以及滨海新区和区县自行安
排的公路两侧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由滨海新区和相关区县人民政
府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确保治理任务的完成。
四、实施计划
应在2007年完成的3条入市公路和滨海新区确定完成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要在9月底前完成拆迁、路面维修以及乡村土路硬化任务,为秋季绿化创造条件;11月底完成全部绿化、立面整修和管线切改、规范工作;12月组织检查、评比验收。
应在2008年6月以前完成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基本拆迁、立面整修和化规划设计任务,2008年3月完成绿化任务,2008年6月中旬全面完成立面整修等任务。2008年6月下旬前组织检查验收。
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责任部门,要按照上述计划,作出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完成。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难度大。市政府成立20项民心工程第十一分指挥部,分指挥部设在市市容委,主要负责工程的牵头组织、协调推动、服务指导、督查督办、检查验收工作。市滨海委负责入滨海新区的高速公路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的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