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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综合治理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环境的实施意见


  (三)滨海新区入区公路环境综合治理任务

  按照市统一制定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2007年底前,完成对唐津、京津塘二线、津滨3条高速公路涉及的8个入区口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以及汉南、津北、津沽、津塘、津港5条公路和天津港客运码头的环境综合治理任务。2008年6月底前,完成海滨大道、津晋、汉南、芦堂、津汉、杨北、津塘二线、津歧、津淄、穿港、工农大道等11条公路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

  二、治理标准

  (一)入市公路和高速公路出入口、机场出入口的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1.清整标准。清除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积存的垃圾、堆物堆料和河道内的漂浮物,取缔影响环境的废品堆放点和占路摊贩。

  2.拆迁标准。拆除公路两侧(以道路路缘石之外计)30米、立交桥周边100米范围内两层(含两层)以下的各类建筑物(加油站除外)和违章棚亭。

  3.整修标准。按照城市道路整修标准,对公路两侧拆除范围以外保留的破旧建筑物进行立面整修粉饰;清理拆除违法广告、牌匾,对合法的广告、牌匾进行统一规范;架空的电话线切改入地或规范架设;对低压电线进行规范架设。同时,对公路两侧边沟、河坡进行清整。

  4.绿化标准。对公路两侧30米、立交桥周边100米范围内的空地,实施以生态林为主的绿化。选种适宜天津地区生长的树种,乔灌木结合,形成绿化层次,乔木间距要控制在1.5米以内,直径5厘米以上。对公路两侧工业区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可根据情况,按景观林标准进行绿化。以上原有绿化未达到标准的要进行补绿。

  5.公路整修标准。对已破损的公路路面进行维修,对路心绿化带和公路设施提升档次;对与公路相交的乡村土路100米内的路面,按照一级乡村道路等级标准实施路面硬化;对与公路相交的乡村公路破损的路面重新进行维修,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有条件的,在公路两侧建综合服务区。

  6.村容村貌治理标准。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标准,对公路两侧自然村进行环境整治,增添必要的环卫设施,加强垃圾收运管理和清扫保洁作业。

  制定公路两侧环境管理办法,明确责任、制定标准、建立专业养护队伍,提升养管水平,实行长效管理。

  (二)高速公路环境综合治理标准

  清除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网外100米范围内积存的垃圾和影响环境的堆物堆料,取缔露天废品堆放点;拆除村边地头的窝棚、危陋建筑物和违法广告;对高速公路两侧违法建筑予以拆除,对已有合法建筑物立面进行整修、墙体粉刷,规范广告牌匾;对养殖场和破烂不堪的院落及周边环境进行清整,对单位院内堆物脏乱的,要建围墙进行遮挡;对防护网外30米范围内没实施绿化的空地,实施以生态林为主的绿化;按照新农村建设标准,清整沿线村容村貌;对高速公路管理范围内的服务区、收费站、边沟和防护网以内的环境进行清理、美化和绿化,做到黄土不见天;对破旧的防护网进行更新。明显改善高速公路两侧环境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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