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汕头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汕府办〔2007〕3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劳动保障局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汕头市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确保完成省、市政府确定的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印发广东省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7〕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汕府〔2006〕53号)和《转发关于推进统筹城乡居民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就办〔2006〕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内容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情况;
(二)推进统筹城乡就业情况;
(三)高技能人才培养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工作情况;
(四)落实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情况;
(五)落实各项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情况。
二、指标和分值
(一)落实就业再就业政策和任务(45分)
1、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4分)、社会保险补贴(5分)、岗位补贴(4分)、职业介绍补贴(4分)、职业培训补贴(5分)、职业技能鉴定补贴(4分),建立并实施各类促进就业再就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制度(2分)。
2、将2007年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任务下达到街道(镇)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年度考评工作(3分)。
3、完成年度新增就业人数(3分)、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计划数(3分)、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计划数(2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数(2分);制订再就业培训任务目标,培训后再就业率不低于60%(2分);制订创业培训任务目标,创业成功率不低于30%(2分)。
(二)积极推进统筹城乡就业(19分)
1、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制度,全面启动发放《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工作(3分),发放率不低于当地从业人员总量的40%(4分)。
2、积极推进“百万农村青年技能培训工程”和“农民工技能提升计划”,完成年度培训转移任务(5分)。
3、建立健全区(县)、街道(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并落实工作经费,积极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完成年度建设任务(5分),全面开展“路径就业服务”和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