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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徐州市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通知
(徐建发〔2007〕116号)


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监理市场秩序和监理工作行为,促进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质量,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监理市场监督管理力度,规范监理市场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严格执行省监理企业和人员信用档案管理、监理人员挂牌上岗、现场项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予以处理、记录和通报。今年4-5月,我市组织了全市监理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通报,对检查中较好、较差的单位和工程分别给予了表扬和批评,同时予以优良和不良行为记录,对监理行业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规范监理收费。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针对监理服务收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明显底于国家收费标准的要严肃查处。目前我局正会同行业协会积极制订相关政策,严格执行收费管理规定,以维护监理行业的正常秩序。
  3、严把监理合同关,实行监理合同核准登记制度。监理企业承接到监理业务后,必须及时签订监理合同,严禁签订阴阳合同。监理合同签定后3日内应到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核准登记手续。
  4、实施动态监管,实行监理月报表上报制度。市各监理企业(含外埠监理企业)应于当月5日前及时将上月监理报表(含电子版)报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部门。各县(市)属监理企业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无故不按时上报的单位将不得参加监理行业的任何评先活动。
  二、实行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分类监督管理,对监理企业和人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
  1、对监理企业和人员进行分类监督管理。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信用记录分为优良信用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我局将结合监理日常管理和现场检查的情况,根据《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不良行为考核标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人员不良行为考核标准》以及各监理企业、人员获奖情况,将监理企业和人员分为三类:推荐监理企业和人员(一类)、重点监督管理企业和人员(二类)、一般监理企业和人员(三类)。
  2、落实监督管理措施。对三类企业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督管理措施。第一类企业:建议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直接顺延。同时减少检查次数或予以免检,优先推荐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评先活动。第二类企业:将加大对其现场监理工作的检查频次和力度,每年至少检查其3个以上监理项目现场,发现问题及时依法查处并通报,依法予以停业整顿,情节恶劣的,清除出监理市场。当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建议在审核相关资料、组织现场检查后,重新核定资质。第三类企业,采用随机抽查的办法抽取一定比例的现场项目进行检查,当资质证书有效期到期时,建议根据抽查情况核定其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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