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建设厅: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城镇体系、中心城市建设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省城镇体系规划、中心城市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风景名胜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情况的资料;参与规划指标测算、资源评价及相关研究。
省科技厅:组织相关课题研究,为主体功能区规划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参与规划研究。
省水利厅:负责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工作;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全省水资源开发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省水资源区划、水功能区划、水土流失治理规划、重点流域水资源开发、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农牧厅:提供全省农业区划、农业污染防治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人口计生委、省公安厅:负责《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人口管理政策研究》,提出研究报告;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省域人口空间布局规划的衔接。参与规划研究。
省交通厅:负责提供全省公路发展现状及建设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商务厅:负责提供全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现状与规划以及全省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现状与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环保局:负责《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别环境保护政策研究》,提出研究报告;参与主体功能区标准制定,做好全省环境质量现状调研与评价工作;做好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生态功能区规划间的衔接;提供生态功能区规划及有关管理情况的资料。参与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标测算和相关研究工作。
省林业局:负责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与省级以上森林公园规划、湿地保护规划、生态公益林规划之间的衔接;提供全省林业、森林公园、生态公益林、湿地保护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提供自然保护区现状、规划及有关管理情况的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地震局:负责提供地震灾害等相关基础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省域气温、降雨等相关气象基础资料,负责全省主体功能区气候资源状况调查、做好气象灾害及衍生灾害防御和风险评价工作。参与规划研究。
省测绘局:提供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统一工作底图和相关技术支持。参与规划研究。
省旅游局:负责提供全省旅游发展现状及规划等相关资料。参与规划研究。
省统计局:参与做好主体功能区规划资料测算与评价工作,提供相关统计数据。参与规划研究。
省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省高原地理研究所:负责研究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指标体系及基础数据收集处理与划分标准的制定工作;建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GIS平台和数据库;研究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及发展潜力评价和区域政策;完成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分类;完成《青海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报告》及规划研究成果图和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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