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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以及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研究生的资助政策待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确保各项资助政策落到实处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07年秋季开学起在全省实施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实施,确保资助工作顺利进行。
  (一)建立健全资助工作领导管理机构。为保证我省资助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顺利实施,成立青海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省有关部门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各州(地、市)县也要成立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保证各地工作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工作重点,实行校长负责制,设立专门的助学管理机构,选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建立完善的学校助学工作管理制度。
  (二)确保省县资助资金落实。按照中央、省和县分担的资助金比例,确保省、县应当负担的资金落实到位。要切实加强助学资金管理,确保及时发放、专款专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规范收费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今后五年各级各类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标准不得高于2006年秋季相关标准。进一步严格收费立项、标准审批管理工作,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加大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监督力度,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负担。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使广大学生知晓受助的权利。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00七年八月二十三日

  青海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吉狄马加 副省长
  副组长:王予波  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主任
      杜小明  省教育厅厅长
  成 员:张国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赵海平  省教育厅副厅长
      石海成  人行西宁中心支行副行长
      高家宁  省银监局副局长
  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我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制定我省有关资助政策规定;负责协调我省教育、财政、银行等部门及学校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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