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
(青政[2007]5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切实解决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根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 (国发[2007]1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大意义
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近年来,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制度,在高等教育阶段初步建立“奖、贷、助、补、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取得了良好成效。但是,我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高、困难程度较大,资助工作仍然艰巨而繁重。切实做好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是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全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对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主要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按照《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有关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落实各项助学政策,扩大受助学生比例,提高资助水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
(二)基本原则:一是加大财政投入。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二是合理分担经费。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仍由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担。三是明确政策导向。在努力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享有受教育机会的同时,鼓励学生刻苦学习,接受职业教育,学习国家最需要的专业,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四是多元混合资助。统筹政府、社会等不同资肪渠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采取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进行资助。五是各方责任清晰。各相关部门及学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完善制度,操作办法简便易行,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