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管理的通知
(徐建发〔2007〕109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系统科研项目的管理,进一步督促项目承担单位按期完成项目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及任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市建设系统近几年立项的科研项目进行集中结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结题的项目范围
1、2003年以前我市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建设系统科研项目,因延期一年以上而未按年度报告说明项目进展情况,视为项目承担单位无法完成项目,该类项目予以中止、撤消。
2、2003-2005年期间我市立项且尚未结题的建设系统科研项目,请于2007年9月30日前向我局申请结题。
二、项目结题的要求
1、项目完成合同和计划任务书规定的目标及任务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申请项目结题;
2、项目结题应当提交以下形式研究成果:产品成品或者样品、软件及其应用系统、数据库系统、工程应用实例、论文以及技术标准(或者规程、规范)和标准设计图集等;
3、项目结题分为总结、鉴定两种方式。软课题研究项目采取总结评审方式结题;科研攻关、技术开发、重点产品开发、有关专项项目采取成果鉴定方式结题。
4、申请成果鉴定应当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鉴定资料、资助经费决算,填写申请表格。
5、申请成果鉴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 已完成合同和计划设计任务书规定的任务,并有具体的研究成果形式;
⑵ 应用技术成果应当经实践证明达到成熟程度,并基本具备推广应用的条件;
⑶ 完成单位或者人员名次排列顺序和知识权属方面无争议。
6、科技成果鉴定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并打印装订整齐、符合科技档案管理部门的要求,应当包括:
⑴ 《科技成果鉴定申请表》;
⑵ 计划任务书、合同、计划项目批准文件;
⑶ 项目研究开发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研究报告;
⑷ 科技新产品检测报告、软件系统测试报告;
⑸ 科技新产品生产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标准及标准化分析报告;
⑹ 重大科技成果还必须提供科技项目查新报告、专利证书等;
⑺ 应用实例和用户使用意见;
⑻ 技术经济分析报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⑼ 涉及环保、卫生和劳动安全的科技成果,还必须出具有权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