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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十一五”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三)建立产业自主创新的政策体系。
  1、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增强研究开发能力。发挥财政资金对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作用,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对引进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开展战略性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的研究开发,建立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技术创新平台,加强面向企业技术创新的服务体系建设。要把企业的研发投入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确定政府项目承担单位的重要衡量条件;研究制定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增加研究开发投入的新政策,在研发经费计入成本、抵扣所得税额及先进技术、发明专利购买费用摊入管理费用等方面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2、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激发自主创新积极性。完善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机制,营造良好的技术创新环境。重点支持在我省优势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创造一批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优势企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加大保护知识产权的执法力度,依法保障科技人员的知识产权权益,保护发明成果完成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专利、标准信息查询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基础服务。
  3、加强技术引进管理,促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鼓励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在进口装备的同时,应当引进先进设计制造技术,并支持省内企业尽可能多地参与分包和实现省内制造。对企业消化吸收再创新给予政策支持,对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的先进装备和产品,纳入政府优先采购的范围。支持产学研联合开展消化吸收和再创新,共同跟踪国际先进技术的发展,并在消化吸收的基础上,共同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对技术引进的管理,限制盲目、重复引进。以制定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作为工程项目审批和核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引进技术工作的咨询和评估,以是否通过消化吸收形成了自主创新能力,作为对引进项目验收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四)鼓励扶持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l、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扶持高新技术出口企业。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争取高新技术出口产品技术改造贴息、出口产品研发资金的支持。在省外贸出口发展基金中安排资金用于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鼓励企业以保证、抵押、质押和定金等多种担保方式获得出口信贷,解决流动资金短缺的困难。对于资信好的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企业和科研院所,应在核定授信额度内免于资产抵押。
  2、完善服务体系,为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帮助。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信息服务体系和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电子商务平台,充分发挥驻外经商处的桥梁、窗口作用,向高新技术进出口企业提供全面、及时和透明的贸易信息服务。加强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的风险评估、预警与监控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建设。
  (五)建立人才开发、引进和激励机制。
  1、以能力建设为核心,重视创新人才培养开发。加大对以高水平研发人才、高技能生产人才和高层次管理人才为主体的高新技术产业专门人才的培养。设立人才培训专项资金,建立人才培训基地,抓好高新技术企业优秀人才的培训;积极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特别是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全面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人员和产业工人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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