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善产业发展政策。
1、加快制定《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按照国家关于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制定我省的实施细则,加快制定《湖南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条例》,重点规范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建设管理办法;改革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用地政策和管理机制,促进园区高新技术产业二次创业、持续发展。
2、实施产业导向政策,强化产业链薄弱环节。围绕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研究制定专项产业政策。定期修定颁布《湖南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针对产业集群、产业链发展中的重要环节、薄弱环节,制定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进入优势产业链和大企业集团的特殊政策,促进集群中企业的产业分工及产业补缺,增强产品配套能力,形成一批上下游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产业链和以优势企业为龙头、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3、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幼稚行业高新技术产品。参照《
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根据本省具体情况确定高新技术产品的范围,制定《湖南省政府采购的非约束性规定》和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及产品目录。通过预算控制、招投标等形式,引导和鼓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择优购买高新技术及其设备和产品。加快政府采购的信息化建设,尽快形成全省统一的高新技术产品市场和信息平台。实行较为灵活的价格政策,支持处于幼稚行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
(二)健全产业投融资体系。
1、调整财政投资结构,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化投入。优化政府科技计划体系,明确支持方向,重点解决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问题。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科技资金,以资本金注入、贷款贴息为主要形式,支持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孵化器及各类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促进企业规模化发展。政府利用基金、贴息等方式,引导各类商业金融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自主创新与产业化、对国家和省级立项的高新技术项目给予信贷支持。积极推进商业银行与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稳定的银企关系,对创新活力强的企业予以重点扶持。加快建设高新技术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促进各类征信机构发展,为商业银行改善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服务提供支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外部环境,支持有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国内主板和中小企业板上市。积极争取开展具备条件的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到海外资本市场融资,促进企业和产业的规模化发展。
3、建立风险担保机制,支持中小企业成长。积极筹建省级高新技术投资担保公司,完善中小企业担保基金良性运行的财政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对中小企业担保基金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国内外风险投资机构及各类投资主体在我省设立风险投资机构和各类能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中介机构。采取积极措施,扶持发展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公司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