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城市垃圾、医疗与危险废物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实行容器化收集、机械化运输、无害化集中处理,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至少各建成或开工建设1个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十一五”期间,新增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10240吨/日,到2010年达到16600吨/日。全省设市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建成14个已规划的医疗废物处理项目(每个市州建1个),长沙、衡阳危险废物处理项目与医疗废物处理项目合并统筹建设。“十一五”期间,新增医疗废物处理能力96吨/日,危险废物处理能力15万吨/年。
(4)城市燃气。加快大中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在抓好长沙、株洲、湘潭、岳阳、醴陵、衡阳、益阳、常德8市管道输送天燃气工程建设的同时,扩大天然气供应及储备能力。“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管道输送天燃气供应达到15.7亿立方米/年,液化天然气达到9950万立方米/年,液化石油气供气总量45万吨/年。29个设市城市和72个县城城市居民用气普及率达到78%、70%,分别比“十五”末提高8.8和9.1个百分点。同时,加快“油改气”进程,建设城市汽车加气母站和分站5至10座,推动压缩天然气(LNG)的利用。
(5)城市园林绿化。加强对道路沿线及住宅区内园林绿化设施的建设和养护。加大对城镇区域内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环境保护区的建设及风景资源管理。“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新增公共绿地4300公顷;设市城市和县城人均公共绿地均达到7.5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末增加0.7平方米和1.2平方米。
(6)城市道路与公共交通。城市道路方面,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建成快速环路系统,长沙市城区着手建设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加快推进长株潭三市城际轨道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引入高新技术,增强城市交通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公共交通方面,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把建设公交专用道系统作为重点,完善公交场站设施。长株潭地区在条件成熟时率先实现公交一体化。加快大型停车场设施和集约化交通枢纽建设,逐步实行进城车辆集中停放和“零距离”换乘。“十一五”期间,县城以上城市新增城市道路面积9800万平方米。设市城市和县城人均拥有道路面积分别达到10平方米、17.5平方米,分别比“十五”末增加1.1平方米和6.2平方米。
(7)城市防洪治涝。加强利用日本协力银行贷款、亚行贷款的59座县城以上城镇的堤防加高加固等防洪工程建设。到2010年,长沙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株洲、湘潭、常德、岳阳、益阳、衡阳6市主城区达到100年一遇,邵阳、吉首、娄底、怀化、张家界、永州、郴州市7市主城区达到50年一遇,望城、武冈、辰溪、桑植等77个县市城区达到20年一遇。加大涵闸、撇洪渠、泵站的加固改造和新建力度。到2010年,长沙中心城区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12小时暴雨12小时排干,其他城市中心城区治涝标准达到10年一遇24小时暴雨24小时排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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